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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管理员2021-06-302907

为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青年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根据学校转设后的办学定位、发展目标和师资建设要求,结合我校青年教师队伍现状,实行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培养对象与培养期限

(一)培养对象

1.新进应届毕业的青年教师;

2.从其他岗位转入的无教师职称的青年教师。

(二)培养期限

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不少于两个学期。

二、青年教师导师的选聘

(一)基本条件

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且在校工作满8年,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优先;具有扎实的教学技能,具备较高的教研能力,近三年学生评教良好。

(二)选聘程序

1.由二级学院推荐→人力资源部和教学科研工作部联合评审→学校审定。导师人选由人力资源部颁发聘书。

2.青年教师导师每年遴选一次。

三、导师的职责与任务要求

(一)每位导师指导2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青年教师任务,被指导教师期满合格后,导师可再申请指导任务。

(二)加强对青年教师教学全过程的业务指导,积极采取措施,帮助青年教师尽快熟悉各教学环节,了解教学规律和教学规范,掌握基本教学技能。

1.有计划地安排培养对象定期听课,观摩学习本人或其他教师的教学活动;

2.抓好青年教师备课、教案编写、上课等各教学环节指导;跟踪听课并随堂辅导,每月不少于2次,并做好听课记录(附件二),课后及时点评;课程结束时,对课程教学过程进行全面评价,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

3.指导青年教师结合教学实践,开展教学和课程研究,提高教研、教改能力;

4.做好对青年指导培养过程记录(附件三),在一个培养期即将结束时,对青年教师教学和接受培养的情况进行总结、评价,提出按期或延期考核验收意见。

四、接受培养青年教师任务

(一)在导师的指导下,尽快熟悉教学流程和教学要求,掌握教学规律和教学规范,努力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熟练掌握教学大纲,认真编写授课计划、教案和课件,充分准备课堂教学内容,积极参与或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等;

(二)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听课计划并确定听课对象和内容,培养期内,每月听课不少于2次,并做好听课记录(附件二);

(三)积极主动地观摩、学习、参与导师的教研教改和科研项目,条件具备者应积极申报有关教、科研项目;

(四)青年教师在培养期满,应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和培养收获进行总结。总结成绩、收获体会,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和办法,并向导师汇报。总结材料报送学院和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考核与结果运用

(一)对二级学院的考核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培养实效。抓好平时检查和跟踪,及时反映、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各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实施情况,纳入学院教学工作考核范围。

(二)对青年教师的考核

1.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培养的经历和成绩,纳入年度和聘期考核内容,并以此作为青年教师岗位聘用的依据之一。

2.青年教师培养期满,由所在二级学院对其导师制培养的落实情况和培养成效进行检查和评估。具体评估内容如下。

1)课堂教学水平。培养期满,所在学院安排青年教师上一次公开课,学院组成考核小组对公开课效果进行评价。

2)培养过程管理。青年教师学习态度和完成培养计划情况由导师作出评价;青年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参与学院其它工作与活动情况由学院领导作出评价,教学常规检查结论以及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提交的培养计划、听课笔记、总结等都是考核的实证材料。

(三)对青年教师导师的考核

1.青年教师导师每年考核一次,需按要求完成指导任务,由被指导教师和学院做出综合评价。

2.对指导青年教师过程中不履行职责,或听评课材料等造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青年教师导师资格,且不得再申请担任青年教师导师。

3.被遴选为青年教师导师,且履行指导青年教师职责的,每月按照4课时核算教学工作量,全年合计48课时,按照相应职称课时费标准,每学期发放一次。学校每年评选3-5名优秀青年教师指导老师,给与一定物质奖励和外出培训学习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