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教职工请假与考勤 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教职工请假与考勤
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教职工岗位责任,增强教职工服务意识和纪律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和江西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 本规定所规定的请假范围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第四条 本规定所规定的教职工考勤是指学校实施的指纹考勤和企业微信打卡相结合的考勤办法。
第二章 请假类型及待遇
第五条 事假
教职工因个人有特殊情况要处理需离开工作岗位时,应请事假。事假原则上1年累计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除外。
因私事短期出国、出境申请事假,应安排在寒暑假进行。出国、出境探亲及私事出境前利用工作时间办理护照、签证手续的,按事假处理。
事假一般一次不得超过15天,事假期间的工资扣发按定级工资/21.75一天执行。
第六条 病假
(一)教职工因身体患病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治疗或休养的,应请病假。
(二)病假3天(含)以上需要提供县级(含)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和病休证明,病假期间的工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标准和学校薪酬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婚假、丧假
(一)按国家法定年龄结婚者给予婚假3天,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可根据路程的远近酌情增加1-3天路程假。
(二)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配偶父母死亡,给予丧假3天。若教职工在外地的上述亲属死亡,且必需本人去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的远近酌情增加1-3天路程假。
(三)教职工请婚假、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往返路费自理。
第八条 产假
女职工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前项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90天;女职工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三个月流产的,享受25天产假;满三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教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南昌市职工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学校每月先行垫付2000元,待教职工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时从中抵扣。女教职工申请产假需填写请假条,并附上结婚证、身份证和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批,产假结束后及时到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
为保障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原则上不得提前销假,若因工作需要且本人愿意的前提下,需提供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审批后方可提前销假,提前销假期间的工资仍然按照南昌市职工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所产生的教师课时费和辅导员带班费据实结算。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计划外生育的女教职工不享受产假。产休期间需办理请假手续,假期最长不能超过188天,请假期间不享受任何工资福利待遇和五险一金,超过188天不能复岗履行岗位职责的,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章 请假管理
第九条 请假审批权限
(一)请事假、病假、婚假、丧假(工作期间)3个工作日(含)的,本人书面申请,由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连续超过3至7个工作日(含)的,本人书面申请,由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交人事处备案;连续超过7至1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本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后,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报校长审定,交人事处备案;各类请假情况请二级单位在当月报送的考勤表中进行备注说明。
(二)请产假、流产假(寒暑假期间)的,本人书面申请,由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
(三)教职工因公出差,须正常办理请假手续,按正常在岗计;经批准脱岗参加各类学习、进修、培训、工程实践锻炼等教职工须办理脱产学习假。因公出差、脱产学习假由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并在考勤表中进行备注说明。
(四)部门正职及以上领导请上述各类假者,必须经校长、书记同意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条 请假程序
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教职工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出勤工作者,均须严格办理请假、续假及销假手续,办理程序为:
1.教职工请假时应填写《教职工请假审批表》(附件1),以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交所在单位,按审批权限办理,经正式批准并办好工作移交手续后方能离校。未办理请假审批手续、未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均以旷工处理。如确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委托他人或邮寄请假报告和有关证明给所在单位,代办请假手续,非特殊情况手续不全的,单位领导不得准假。
2.教职工请假期满需要申请续假的,请假程序同前。未办理续假手续又不按期回岗的,按旷工处理。
3.教职工请假期满后2天内(遇节假日、双休日顺延),或假期未满提前到岗,应及时到批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请假时应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1)请病假者,应持县级(含)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有医生签名(签章)及医院公章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医院病历等材料办理请假事宜。
异地突发疾病的应将盖有所在地公立医院公章的“住院证”及尚在住院治疗的证明、本人请假报告一并提交所在单位,按规定办理请假事宜。
(2)请婚假的职工须将本人请假申请及结婚证复印件交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办理婚假事宜。
(3)请产假的女职工,请在生产前15天凭准生证、医院的检查证明办理产假手续;如生产后请假,凭准生证、医院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办理产假手续。
(4)请流产假,凭医院检查证明、住院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章 考勤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全体教职工工作时间均应纳入考勤管理,实行指纹考勤。考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岗位聘任、干部任免、职称晋升和薪酬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教学科研单位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人员、须认真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等工作,按时参加学校和所在二级单位安排的会议、学习、教学研究等各类活动。其中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要求至少每周星期二下午有一个完整半天指纹考勤。
第十三条 学校在职在岗的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教辅人员等必须按照学校规定实行坐班制,严格按作息时间进行指纹考勤,认真遵守学校上下班制度和假期值班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要求每个工作日进行上午上班、下午下班两次有效指纹考勤。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实行轮值班的岗位,由二级单位制定轮值班及补休工作方案报人事处备案。
第十四条 教职工请各类假而不能进行正常指纹考勤或企业微信打卡的,在办理了请假审批手续后,应在考勤月报表中进行相应记录;因跨校区工作、校车延误、考勤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考勤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说明原因,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在考勤月报表中进行相应记录。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具体考勤工作。根据指纹考勤系统配置权限,对本单位人员的出、缺勤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的统计,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于每月月底填写《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二级单位考勤月报表》(附件2)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如遇假期则提前到上班前的第一个工作日)上报人事处。
第十五条 教职工在一个月内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2次或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视同旷工半天,以此累加计算旷工时间。教职工旷工期间,按照旷工天数,以事假扣发工资的3倍扣发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休假时间的计算方法:
(一)事假、病假、婚假、丧假、旷工的计算天数不含星期六、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产假、流产假含星期六日和法定节假日。
(三)各类休假时间与学校寒暑假如重合的,不再顺延。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请假与考勤制度,各学院综合办主任(负责人)为当然考勤员,机关各部门确定一名考勤员报人事处备案,不得随意更改。各单位考勤员和负责人及时掌握本单位教职工的出勤和请销假执行情况,认真进行考勤,并做好记录,对各类请假和缺勤情况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请假考勤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对劳动纪律执行不严,不按规定及超权限批假、考勤不报、瞒报、漏报或不真实反映情况的部门,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考勤员责任。各单位如有教职工提前1个月书面提出辞职报告,考勤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告知人事处。
第十八条 各单位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本规定的请销假审批程序。对违反劳动纪律的教职工,应及时提出批评和教育,对多次违反劳动纪律经教育不改的,应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学校处理。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教职工请假审批表》附件1
2.《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二级单位考勤月报表》
3.《教职工请销假流程》附件3
附件2: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二级单位考勤月报表( 年 月)
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 考勤员(签名):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请 假(天数) |
迟 到 次 数 |
早 退 次 数 |
旷工天数 |
因公出差天数 |
脱产学习天数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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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 |
病假 |
婚假 |
丧假 |
产假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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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各单位考勤员在核对本单位教职工指纹考勤记录和请假等相关材料基础上,如实填写本表。
2、每月指纹考勤结果显示有缺勤天数的人员,经单位核实后确为无故缺勤者,应按旷工对待,
结果填至“旷工天数”一栏。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各单位公示后存档备查,一份于每月25号报人事处。